黑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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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黑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及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二)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三)多样性原则:注重考虑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
  (四)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过程的改进、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五)实证性原则:注重基于证据做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一)评估对象。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地方属高校,均应参加我省组织的审核评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二)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 〔2004〕 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 〔2010〕 567 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四、审核评估范围、评估重点及时间安排
      (一)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由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审核要点三个层次组成,其中审核项目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二)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涵盖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四度一落实”五个方面:
  一是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二是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三是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四是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五是学校落实上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略)

      六、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我省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报告审议与发布、整改回访四个阶段。
  (一)学校自评学校自评自建工作是审核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教学工作系统梳理和自我评价的重要阶段。学校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包括自评自建(含总结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梳理评建工作材料、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撰写自评报告、上传学校教学工作基本信息和评估资料等。
  (二)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统一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期一般为4天。专家组在审核学校上一轮评估 《整改报告》、《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 及年度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交流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
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 《审核评估报告》。
  (三)评估报告审议与发布按教育部要求,《审核评估报告》 经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年度统一报教育部评估中心审定后公开发布。
  (四)整改情况回访参评学校应在 《审核评估报告》正式发布后一个月内,就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整改方案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审核评估结束一年后,省教育厅将委派专家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促高校落实整改工作。回访结束后,专家组将有关高校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反馈给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以此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审核评估相关政策文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评估报告》 及整改方案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严肃评估纪律。实施“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参评学校要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以“学习心、开放态”参与评估,严禁为应付评估突击准备材料。专家组进校评估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等)均由省教育厅专项列支。专家组进校考察期间,接待工作要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厉行节俭、注重实效,反对铺张,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专家赠送礼金、礼品等;专家住宿、用餐要严格按照我省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坚决做到不超标,不宴请、不喝酒;不搞开幕式、不搞汇报演出、不安排旅游活动、不搞迎来送往,专家交通用车和工作人员配备从简安排。专家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评估纪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